答:如您是出资加装或更新电梯的房屋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且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总费用中个人分摊金额。自加装或更新电梯交付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