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积金主题服务 >> 常见问题 >> 内容
在本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偿还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25-07-0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还贷本息额。您可以关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我的业务—服务大厅—我要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界面进行操作;或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累计已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仅处理门户网站纠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