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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并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结婚了,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参与进来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24-02-02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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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夫妻一方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或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增加逐月还贷申请人的手续。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网址:http://gjj.changzhou.gov.cn/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邮政编码: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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