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 一路有你——从满足“刚性需求”到助推“改善性需求” (作者:周红军)
作为新常州人,到常工作一定时候自然面临着结婚成家的现实任务。我和爱人刚成家时,还是住的所在单位的一间宿舍,灶具就摆放在走廊里,楼上楼下二十几户人家共用一个卫生间,典型的“筒子楼生活”。
考虑到以后小孩出生,作为双职工的我们势必要有老人帮我们照料小孩。而三代同挤一间宿舍显然问题重重。由于那时教育系统还没有实行公积金缴纳制度,我们就连凑带借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但因为手头拮据,房子一直空着没有装修。随着小孩的出生,房子装修势在必行。可装修款依然成为问题,想来想去除了我们的积累,再去向别人开借也不合适,为此我们大声脑筋。一次看报,看到一则消息说“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以凭房产证、土地证支取一定数额的公积金用于还贷或装修”,我喜出望外,因为我买房后不久我们教育系统就全部实行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并且由于政府为民办实事力度的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的深入,其时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均全部推开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我爱人单位也在其列。凭着我和爱人的公积金和平常的积蓄,我们将房子适度装修了一下,一家三代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天地。
小孩在一天天长大,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空间,老家也经常有人来常需要迎来送往,60多平方米的住房显得拥挤。我和爱人商量着买一套面积较大的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虽然房价较以前上涨幅度很大,但由于我们收入的增加、公积金的存额也相对可观,我思量着应该压力不大。2009年,我们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房价总额特别是首付还是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不过那时倒是有利好消息,在2008年11月,我市出台了鼓励住房消费“5条意见”,规定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44平方米,但超过90平方米,属于普通商品住宅,可以免交营业税,并可享受相应政策,如:按照1%缴纳契税;购房时夫妻双方当年度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予以返还;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最低为购房款的20%等。《意见》的出台,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居民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据这一政策,我们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一方面缓解了还贷压力,为集中财力早日装修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我记得当时返还给我们的双方当年度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就有几千块钱。
现在,我们已住上了宽敞便捷的新居室,特别是看到小孩子在自己的空间里愉快地学习玩乐,我们由衷欣慰,从我们住房的“刚性需求”到“改善性需求”,住房公积金功不可没。我想,对大多数人来说,实现住有所居,借助于住房公积金,我们都会从中受益。不管房价调控如何走向,在面向城市普通消费群体,一路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助,我们会在满足住房“刚性需求”、实现住房“改善性需求”上轻松前行,也会不断提高生活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