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公积金
信件内容: 你好 新单位给我办理了新职工补贴,这个与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吗?查了下之前的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补贴那一栏没看到余额。这个新职工补贴是公司全额缴纳吗?两者是不是一样可以贷款 或者合并?

留言时间: 2017-06-21
回复时间: 2017-06-22
回复内容: 您好:“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单位为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保障基金,全额由单位承担。新职工住房补贴的使用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