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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相关资讯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们是2012年买的房,当时是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进行的组合贷,我是2017年5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问我的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用来共同还贷么?如果不能共同还贷,那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么?目前我的户口在常州,老公的在老家, |
留言时间: | 2018-03-06 |
回复时间: | 2018-03-07 |
回复内容: | 您好: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若需使用您的公积金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储存卡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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