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常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苏0412破25号),已指定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常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158号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丹丹,联系电话:1571612891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常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2026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