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是住建部批准的首批先行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并积累了一些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以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支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缴存补贴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好试点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引领作用,本次开展了缴存补贴。具体来看,就是对于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的50%,且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灵活就业人员在本政策实施前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开始给予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