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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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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是否可以按新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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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如在本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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