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资讯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办事服务
公共参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热点集锦
>> 内容
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答: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