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转账还贷业务,我中心在每月14日(遇节假日提至前一个工作日)从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通过转账方式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足够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当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不足提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10元以上)提取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于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从主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中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