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万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强制清算案(见附表),已指定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清算组(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0楼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卞文媛,联系电话:1365150132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企业职工请在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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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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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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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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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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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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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11强清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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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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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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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万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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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11强清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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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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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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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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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11强清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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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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