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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和驰上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和驰上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苏0412破27号),已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和驰上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9号5层(汉庭酒店楼上5层),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13401344193;刘晴锦,联系电话:18961235217;姜哲,联系电话:1866112894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和驰上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2024年4月9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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