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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爱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爱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苏0412破18号),已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爱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0楼,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谭剑锋13032503232、吴小丹13685211997、虞芳1889669765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爱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2024年3月25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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