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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12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区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已惠及68万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聚焦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关心关切,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急难愁盼问题,出台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我区今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下调至7.5%。今年1至7月,我区累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征医疗保险费3128.88万元。

全区调整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明确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从7089元降为4253元,叠加降低缴费率政策,已惠及全区68.0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1个年度可直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7134万余元。

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如果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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