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的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
个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申报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的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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