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六条措施,全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见效,到今年2月20日已有408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30余万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宜宾市公积金管委会专门成立推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由中心党组书记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协作,政策法规科、归集科、贷款科为主要成员,其他科室配合,各管理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充分准备,广泛宣传
主要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和宣传合作机构以及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机,合作银行等网络平台,集中发布信息,并对房开企业和房产中介进行政策集中宣传和培训,重点讲解、广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完整上报各项数据,同时做好单位应建未建人员咨询登记工作,并在月末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推进状态、及时发现记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研究决策。
四、宽进宽出,政策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愿选择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受管理部辖区限制,开户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身份变更便捷。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试点。
灵活就业人员退出试点不受限制,可自愿选择终止托收协议。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使用方面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视同仁。
五、资金保障,风险可控
在资金使用方面,宜宾试点选择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模式,充分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既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又做到风险可控。
六、优质服务,促缴建制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缴存方式,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缴款,也可办理委托扣划;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全程网办,资金实时到账;根据缴存人自身经济状况和使用需求,引导其合理选择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现场教会缴存人使用网厅等服务渠道,方便其自助办理常见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贴息,每月还款可直接代扣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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