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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无门槛”建缴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兰州加大对新市民及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力度

灵活就业人员可“无门槛”建缴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缴公积金

◆对象 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

◆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权益 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2月27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本市范围内社保缴纳证明的限制。

2月26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凡年龄应不低于16(含)周岁,男性不超过60(含)周岁、女性不超过55(含)周岁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优化的决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加大对新市民及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而作出的,同时也是中心以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全力打造广覆盖、深层次、高品质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成果。

与此同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及缴存人,选择合规渠道建缴住房公积金才能合规享受公积金制度的“红利”。采取伪造虚假劳动用工关系建缴等方式,“突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既严重扰乱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秩序,也不利于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更损害了广大正常按月缴存人享受公积金制度的权益。对此,该中心已出台关于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相关政策制度,严防各类“突击”缴存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公积金事业平稳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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