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汇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下同)均可提取。所购住房必须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而非产权人的,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以支取多少金额?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该套住房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一套住房每人只可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供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并在申请时签署《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受理确认单》。在购房合同备案时,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线下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购房人本人也可以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5、如果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之后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了,提取的资金会如何处理?
若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时尚未备案,市公积金中心将终止该套住房涉及的提取申请。若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时已备案,由第三方监管机构于合同变更或撤销后将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6、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7、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8、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对相关人群提供支持政策?
答:有。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力度。
9、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缴存,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1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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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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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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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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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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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孩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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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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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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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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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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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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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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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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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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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认定的
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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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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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引进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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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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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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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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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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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留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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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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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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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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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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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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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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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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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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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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