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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2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苏0411破10号),已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由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朱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菁,联系电话:1340131796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延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分中心(地址: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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