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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麦劳务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3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金麦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苏0413破56号),已指定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江苏金麦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29-8号,联系人:王京金13775228439,孙晓凤1386102843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金麦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楼303室)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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