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购房套数的重新认定标准,并于10月30日起施行。这一政策意味着一线城市在商业银行贷款落实“认房不认贷”基础上,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开始落实了此类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公积金购房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是,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这一政策说明公积金贷款也将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信号意义很强,有很强的示范效应。”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道,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有机会纳入到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利好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同时,这一政策和商业银行贷款统一了“认房不认贷”认定标准,降低了贷款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