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
《关于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的通知》称,即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汕头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汕头户籍或一方须在汕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