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业内资讯 >> 内容
简化贷款资料 调整套数核定方法 天津修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贷款资料,调整套数核定方法,自2023年5月25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