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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放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22-10-26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自2021年8月1日《博州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精河县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持续增长。8月23日,记者在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看到,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络绎不绝。


茫丁乡新庄村村民马如军长期从事运输行业,2021年他了解到博州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后,便立刻办理了开户业务。眼下,马如军正好有购房需求,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获得了精河县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极大地减轻了他的购房压力。


马如军说:“我在幸福里订购了一套住宅,公积金贷款了15万元,还款期限为5年。放款速度非常快且利率低,减轻了我的购房压力。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老百姓享受到政策红利。”



据了解,凡是在博州居住6个月以上、年龄在16-60周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新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申请自主开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后,发生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博州住房公积金精河管理部工作人员任娜娜说:“新政实施后,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向我们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办理流程。目前,已有189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开户手续。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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