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 行业信息 >> 内容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 3月底前可享公积金政策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1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计划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直接自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2022年3月底前,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可直接缴存享受公积金贷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和就业选择的多样化,以灵活性和自主性为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成为新兴的就业群体。为此,国家、省、市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通过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以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22年3月底前,太原市将启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直接自办业务,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直接自办服务窗口,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办理,不再需要中介代办。业务开启后,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达到连续缴存标准,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时,可以与其他单位职工一样,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据介绍,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经评审具有住房公积金代缴代办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开园运营后,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记者 武佳)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