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532”发展战略,为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创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生建设重点项目(工作)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支持对象
1. 支持对象为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2年-2025年的应届毕业生。
2. 应届毕业生须是处于毕业季的应届毕业生。
二、关于支持政策
1. 首次缴存补贴。毕业生毕业前与在常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当年12月份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获得首次缴存补贴300元。
2. 留常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次年的7月份前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可获得留常缴存补贴2500元。
3. 贷款额度支持。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单笔贷款可在实际贷款金额基础上增加最高20万元的贷款支持,但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
该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同时享受。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规定
1. 毕业生在毕业前与在常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按公积金中心规定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公积金中心根据毕业生申请,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 一名毕业生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毕业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另外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关于补贴发放方式
1. 对符合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公积金中心在毕业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将首次缴存补贴发放至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 对符合留常缴存补贴的毕业生,公积金中心在毕业生毕业次年的7月份,将留常缴存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关于补贴提取规定
1. 已按规定发放的缴存补贴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毕业生可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办理提取。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提取业务须在毕业次年办理。
2. 获得留常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留常缴存补贴和贷款额度支持;获得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贷款额度支持。
六、关于实施期限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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