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3月份出台的《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17号)基础上,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
一、继续支持企业缓缴或降比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17号)规定申请缓缴或者降比。缓缴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2022年12月(含)前,企业可向公积金中心各受理点提交《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原件,申请缓缴或降比。中心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电话告知企业审批结果。
公积金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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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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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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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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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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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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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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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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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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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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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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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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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期限至2022年12月份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从10800元提高至12000元,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缴存人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我的常州”APP、“常州人社”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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