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山东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15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定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2013年2月1日前,青岛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执行2010年开始实施的标准,具体为:购买新建商品房,原七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原五市最高为20万元;购买二手房,原七区最高可贷额度为25万元,原五市最高为15万元。2013年2月1日开始,青岛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自2020年5月9日起青岛统一了二手住房与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执行单职工36万元、双职工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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