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青岛市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中提到,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贷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通知取消了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赵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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