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降本减负政策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4月6日起实施助企纾困政策:
受疫情影响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企业申请缓缴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缓缴和降低比例期限到期后,仍需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比例企业需及时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缴存,因降低比例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申请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
本着救助及时、便企高效原则,本轮疫情(2022年3月开始)期间,企业可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ygjj.shenyang.gov.cn)按提示办理调整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住房公积金经办员在网上申办上述业务,无法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的,可容缺受理。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需到缴存管理部补充提报相应表格。(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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