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获悉,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可以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选择阶段性降比的,降比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应恢复原缴存比例。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