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中心主任吴海泳、副主任施钧参加。
吴海泳向全市发布了《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主要特点:
一是宽进。放宽了缴存人员身份限制,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了缴存人员年龄限制,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了缴存方式,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按一定周期提前预缴,缴存额度在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范围内实行申报制。我市目前已有14.4万人以个人自愿形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同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实行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3.25%、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仅20%的贷款政策。我市已有灵活就业人员2.51万户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余额71.63亿元。
三是宽出。灵活就业人员在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可随时申请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灵活缴存的全部资金,也可在找到单位后,转入单位由单位缴存。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其目的就是要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常州方案”,同时也是为我市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在留住人才人力方面提供基础支持,对于我市建设“常有安居”品牌、实施“532”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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