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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试点概貌篇

1.为什么开展灵活缴存试点?

A: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经济业态的出现及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全国估计有2亿人以上,常州有90万人左右。灵活缴存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2006年以来,我市在在职职工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针对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简称自愿缴存)的政策。截至20216月末,我市自愿缴存者累计超过13万人,有超过2.4万户家庭获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我市自愿缴存政策的实施和发展,为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扩大城市规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既有自愿缴存政策实施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试点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制度,突出优势,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原有的个人缴存户自愿缴存,二者有何区别?

A: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优势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缴存人员范围更广,缴存渠道更多更方便,缴存方式更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退出缴存和提取更加自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权利义务更加公平。

3. 哪些人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满16周岁至6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业务政策篇

(一)缴存篇

4. 如何办理灵活缴存?

A: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借记卡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也可选择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账户缴存登记时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5.灵活缴存方式有哪些?

A: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实际特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选择按月缴存,也可以选择预缴,每次预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不能跨当前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例如:灵活就业人员张某从202112月开始按月缴存,到20224月份,他想选择预缴方式缴存。张某需要在4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成功后选择提前预缴,预缴不能跨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所以只能预缴5月、6月的住房公积金。

6.灵活缴存怎么缴款?

A: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0日进行扣款,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每月10日前在用于扣款的本人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7.月缴存额可以自由确定吗?

A:可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在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当前月缴存额下限为202元,上限为6720元,后期如有调整,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对外公布。

8.缴存银行可以变更吗?

A: 可以。在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变更缴存银行,并同步变更用于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借记卡,但不得跨缴存机构(市区、武进、金坛、溧阳)变更缴存银行。例如:在武进建行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将缴存银行变更为武进工行,但不能变更为市区的工行,因为缴存银行不能跨区域变更。

9. 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灵活缴存?

A: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0.灵活缴存可以转入单位缴存吗?

A: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11.在常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吗?

A: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12. 试点实施后,原个人缴存户怎么办?

A:可以。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的缴存、使用和管理,自《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个人缴存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灵活缴存统一管理。

(二)提取篇

13.灵活缴存资金如何提取?

A: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既可以全部提取,也可以部分提取。在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缴存协议,提取灵活缴存的全部资金,也可以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办理部分缴存资金提取或注销账户提取。

14.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转至单位缴存,灵活缴存资金如何处理?

A:可以选择保留在公积金账户内,保留在账户内的资金仍按照规定给予计息,后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该部分资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以选择全部提取出来。

(三)贷款篇

15.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享受的公积金贷款权益与单位缴存职工有差别吗?

A:没有差别。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配贷规则、贷款额度最高限额)、期限、利率、还款等规定,都是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所以贷款权益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享受低首付(首次贷首付比例20%)、低利率(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3.25%)、灵活还款(提前还款无次数限制、无违约手续费)的贷款权益。

1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A:灵活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1)借款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3)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4)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5)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7.如何审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A: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特点,一方面贷款申请时审查其信用状况,存在以下三种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或最近两年内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逾期记录的;(2)因个人失信行为被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3)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另一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的贷款银行应与缴存银行一致,通过一个银行账户实现一笔资金先缴存再还贷,避免因缴存和还贷账户分离而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同月既要缴存又要还贷产生双重资金压力。

三、关联问题篇

18.灵活缴存资金怎么计息?

A:缴存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若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计息。

19.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A: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一样,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20.灵活缴存试点是否会发生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以致影响缴存人贷款权益得不到保障?

A:不会。试点充分考虑到上述情况并创新应对机制,首先是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统一的贷款额度配贷机制,体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益的对等;其次是住建部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增加资金流动性,公积金中心将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融资等方式保障缴存人贷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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