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恒盛鼎信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常州恒盛鼎信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恒盛鼎信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1室)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