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江苏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和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楼304室)了解情况。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