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常公积金〔2019〕4号)等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现对我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调整对象
2021年度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单位缴存职工,即:凡是在2021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需要参加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一类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常公积金〔2019〕15号)这类人员也需要参加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
二、关于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在缴存单位工作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二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1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在我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上限为2800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8000元的按2800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800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目前我省各类地区最低标准,确定今年的下限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常州经开区)为2020元,溧阳市、金坛区为1850元。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
4. 针对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文件精神,凡是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上述文件可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
5.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根据省市的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调整时间和方式
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21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 目前,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者都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线上: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模块办理。已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有2种途径:一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个人业务模块;二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线下: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依然可以在各自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者到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1. 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托收单位包括个人缴存者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未办理基数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为其自动做“基数不变”调整。
2. 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今年各单位在基数调整的同时开展单位基础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新的证件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仅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有所调整,经办人的相关联系信息等可以在网上直接更改;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或缺失,单位经办人要及时提醒职工携带好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进行修改。
3. 在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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