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今年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项公积金事项的“跨省通办”业务。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跨省通办”专题会议,布置软件功能开发、操作规程拟订以及相关业务培训等,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在各部门通力协作下,依托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中心于12月底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开通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 “跨省通办”业务。
2021年,中心还将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非缴存地购房)、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五项“跨省通办”业务,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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