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沈创新创业,沈阳市出台措施: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限额1.5倍至4倍的贷款额度。
据介绍,高层次人才(A、B、C类)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
同时,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沈阳市还规定,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据了解,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沈阳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也就是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3976元,个人缴费封顶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不得超过5754.24元。
为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元化办事需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掌上办”“跨省通办”“一窗办”“上门办”“一站办”,并在各管理部门办事大厅开通了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根据“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版,沈阳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两院院士等层次,B类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C类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等层次。试点授权沈阳市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沈阳市相应层次人才。(记者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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