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起,合肥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为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肥市户籍(含四县一市)且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中,新增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按规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为5%至12%;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进元)×2。
按照规定,合肥市个人自愿缴存者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正常依法履行缴存义务, 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完毕之前违规停止缴存,不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该中心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剩余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合肥市民个人缴存业务可通过工行合肥城建支行柜面或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目前,业务系统正在开发中,具体业务操作指南待正式实施时同步发布。 (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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