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调整南宁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设定2021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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