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常州韦米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韦米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清算组申报,也可在2020年12月1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0)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帮助职工向常州韦米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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