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经办人:
为了确保职工账户信息安全完整、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自11月9日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时,应同步采集职工的手机号码。
请各单位经办人在为职工启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注意收集职工的联系信息。单位经办人在线上录入启封职工信息或线下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专栏”下载)时,务必保证职工信息完整、正确。在办理职工启封账户后,请及时通知职工关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完成实名认证。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