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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咨询台】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后果
发布日期:2020-04-17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期我们介绍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后果。

真真——公积金中心发言人

心心——个人业务代言人

真真:最近有一位职工因为骗提住房公积金被处罚,不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被全额追回,职工本人还上了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并被单位劝退。

心心:具体怎么回事?

真真:是这样,这位职工在非法中介的鼓动和帮助下,伪造了结婚证等材料办理提取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25万余元,支付给非法中介7万余元的“服务费”。这事被公积金中心定期核查工作时发现。

案发后,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骗提的职工给予了以下失信惩戒:1.责令全额退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2.列为失信行为,录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自退回资金之日起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3.将其骗提行为通报所在单位。这位职工是某国有企业的员工,单位知晓其骗提行为后,对其进行劝退。

心心:非法中介有没有受到处罚?

真真: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列为扫黑除恶范围。

案发后,公积金中心向公安机关报送了案件线索。非法中介团伙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心心:哦,是这样啊。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的个人账户,为什么不能随意支用呢?

真真: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保障的专用基金,它的提取和使用都有法可依,违规提取贷款也必然会被追究责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

再次提醒:远离非法中介机构,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公积金“钱袋子”。

载自2020年4月16日  常州晚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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