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关系职工的利益。有部分职工担心失业断缴公积金,会影响贷款资格。没关系,目前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日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管理中心)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不仅缩短了职工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还首次采用使用积分倍数的方式,缴存人员享受贷款倍数可由原来的8倍最高增加为14倍。
在家做“微商”也可缴存公积金
劳女士去年曾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单位给她购买了“五险一金”。今年为了照顾家里人,她选择了离职,自己在家从事微商生鲜配送,属于自由职业者。劳女士该如何“续”上公积金呢?
“根据新办法,劳女士是可以选择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区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新办法,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南宁就业或居住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都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
使用积分倍数鼓励多缴长存
在缴存、贷款、提取等方面,新办法也给出了“重磅福利”。月缴存额可自主选择,最低202元,最高2730元,月缴存额可每年调整一次;“贷款福利大礼包”方面,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此外,鼓励多存多贷,还可以办理月对冲还贷,减轻自愿缴存人员还贷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采取使用积分倍数,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享福利”,其贷款倍数由原来的8倍最高增加为14倍。根据缴存时长、住房情况、社会贡献等设置积分,如正常连续缴存满5年积2分,属首套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2分,属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突出贡献群体的自愿缴存人员积2分。
如张女士从2018年11月起每月自愿缴存公积金1000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旧政策核定,她的贷款额度倍数为8倍可贷19.2万元,但是按照新政策,她的贷款额度倍数为10倍,由此她的贷款可以提至24万元。
新办法还提出,公积金缴存期间,自愿缴存人员在购房、还房贷、租房等方面符合条件均可提取。如停缴满6个月,可申请销户提取;缴存满2年以上,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时给予利息额10%的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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