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
7月31日,自治区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把河池市作为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个人自愿缴存相关政策措施。该市随即出台新规,扩大自愿缴存人员范围,并对缴存人权利、部门协作、服务宣传等方面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
新规在原来缴存对象的基础上,将在河池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个人自愿缴存范围,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策红利。原规定要求自愿缴存人员需要正常缴存满一年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实行同行权利,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实行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自愿缴存人员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据了解,该市自2017年11月印发《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大力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取得良好成效。截至今年8月底,该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达3102人,共为168个自愿缴存人员家庭发放贷款4498.3万元,各项业务指标均排在全区前列。(记者/廖庆凌 实习生/覃爱华)2020-09-29 17:19:14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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