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0年1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等9个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等4个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做出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随之上调。(2020-01-09 10:23:58 星期四 来源: 沈阳日报 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