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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港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港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涛)和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绪成)担任江苏港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徐绪成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2019年6月1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0室)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向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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