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做好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请做好相关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
附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包括:《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的通知》、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常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管理处室,5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9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9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且已缴存的单位4768家,实缴单位27885家,净增单位3924家;新开户且已缴存的职工15.11万人,实缴职工93.2万人,净增职工8.67万人;缴存额121.61亿元,同比增13.72%。2018年末,缴存总额808.13亿元,同比增长17.71%;缴存余额308.62亿元,同比增长12.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87.47亿元,同比增长15.3%;占当年缴存额的71.93%,比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99.51亿元,同比增长21.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万笔94.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31.8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50.51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5.02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8.46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3万笔10.76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95亿元,同比增长7.59%。其中,市中心26.36亿元,武进分中心9.48亿元,金坛分中心3.54亿元,溧阳分中心4.5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3万笔620.92亿元,贷款余额322.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4%、18.01%、18.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4.4%,比上年增加5.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其中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也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8年,融资14亿元用于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归还7.5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1.5亿元,融资余额1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6亿元。其中,活期95.86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7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4.40%,比上年增加5.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98122.47万元,同比增长13.94%。其中,市中心61345.17万元,武进分中心22324.14万元,金坛分中心6384.17万元,溧阳分中心8068.98万元;存款利息2129.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5976.9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7094.89万元,同比增长14.33%。其中,市中心43685.08万元,武进分中心15379.66万元,金坛分中心3463.76万元,溧阳分中心4566.3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615.32万元,归集手续费2648.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84.66万元,其他1146.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1027.58万元,同比增长13.10 %。其中,市中心17660.08万元,武进分中心6944.48万元,金坛分中心2920.41万元,溧阳分中心3502.61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80.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68.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78.0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68.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89.5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451.21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4091.82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2092.18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4863.3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781.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999.7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46353.59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9581.74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7020.59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21043.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868.74万元,同比增长17.05 %。其中,人员经费2997.47万元,公用经费149.56万元,专项经费721.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未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080.7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2018年末,未发生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28.2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3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38%、10.26%和13.7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2%,国有企业占0.5%,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45%,国有企业占2.22%,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个人缴存户占7.35%,其他占4.67%;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7%,国有企业占1.16%,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外商投资企业占9.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个人缴存户占13.19%,其他占4.1%;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2018年,35.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7.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0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95%,租赁住房占4.3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4.8万平方米(期房),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56%,比上年减少2.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2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2%,90-144(含)平方米占59.75%,144平方米以上占9.05%。购买新房占47.98%,购买二手房占52.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65%,30岁-40岁(含)占39.95%,40岁-50岁(含)占21.46%,50岁以上占3.94%;首次申请贷款占83.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48%;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2.异地贷款:2018年,未实施异地贷款政策。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额11407.55 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9032笔1229456.8万元,累计贴息36161.7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建筑面积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8.87%,比上年减少3.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80元,比上年度增长10.54%;常州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185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符合《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6〕1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全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2.出台降低企业成本政策
2018年7月13日,中心出台《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细则》,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区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明确困难企业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新开户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确定缴存比例,已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时同时调整,一年调整一次,切实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出台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
2018年7月4日,实施《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8〕3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年不超过9600元提高到每年不超过10800元;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规范购房提取管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推行提取资金直连支付,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快线上业务开发。根据“一张网”建设要求,将涉及住房公积金18项业务中的15项实现网上办结,贷款申请、单位降比申请业务以网上预受理的方式方便职工办理。截至12月底,通过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达48.11万笔、个人业务23.65万笔,占单位业务量的87%和个人业务量的10%。提升12329热线服务体验,优化自助语音咨询内容和咨询方式,新增后台人工业务审核,既提升了服务水平又保障了职工个人信息的安全。
2.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合并表单、共享信息、减少签字环节等方式,取消了1卡5表,调整1个收件和1个签字,进一步精简提取、贷款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线上预审核业务,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一半以上。推行新的异地转移接续操作模式,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直接接入住建部相关平台,取消原来人工审核录入操作环节,改为计算机系统调用,并自动进行判别审核,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效保障了信息安全。
3.坚持特色便民服务。在做好柜面服务的同时,通过顶岗、轮流值班等方式,开展中午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4000余人次;加强12329服务热线的业务培训,提升话务接听质量,2018年转人工总量达到33.83万人次,同比增长15%,接通率98.9%;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76.54万条。
4.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开展全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在报纸专栏、专版与新闻宣传60篇次,电视专题宣传累计40余集;发挥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渠道优势,推送各类政策宣传351篇次;与电视台合作制作的15集动漫宣传片在电视、网站及公交媒体滚动播出,宣传载体从常州媒体扩展到省电视台、住建部《中国建设报》,提高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中心先后荣获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质服务窗口,以及常州市2016-2017年五一巾帼标兵岗、市级机关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10余项省、市级荣誉,3位同志获得省、市表彰。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度,对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对6家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款项合计2200415元,已执行到位款项209604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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