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黄山市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1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办理黄山市市外缴存职工因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是我市为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保障我市当期购买基本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支持的分类调控措施。